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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华高级技工学校免学费实施细则

来源:jg发布时间:2021-07-11浏览次数: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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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84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实施意见》(财教〔2012〕2667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财教〔2013〕125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确保免学费政策顺利实施,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安徽新华高级技工学校免学费实施细则(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认定原则与标准

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其中,涉农专业为2010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规定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等3个专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享受免学费人数。

(一)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5、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父母双方有一方下岗且暂无工作的;

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具备上述情形之一者,本人填写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以证明确实家庭经济困难。

(二)申请免学费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没有因各种原因受过纪律处分;

3、生活简朴,无抽烟、酗酒、使用奢侈消费品等铺张浪费行为;

4、能正视生活困难,自强不息,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良好且上学期考试无不及格现象。

二、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

免学费资格认定工作必须制定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认定工作实行三级管理负责制:

1、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免学费对象的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公示后报所在大队部办公室初审。大队部初审后公示,并报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2、成立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承担免学费对象认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各大队部推荐上报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提出拟确认为免学费对象的名单,并予以公示。

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主任由校区主任担任,副主任由财务处主任、院办公室主任、招生处主任、党委书记、人事处主任、督查办主任、教务处主任、学生处主任、就业处主任担任,成员由财务处人员、学生处学籍和资助管理人员担任。

3、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制定本校免学费对象认定的实施办法,负责审批确认本校免学费对象名单。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副校长、校区主任、财务处主任、院办公室主任、招生处主任、党委书记、人事处主任、督查办主任、教务处主任、学生处主任、就业处主任担任。

三、认定程序

免学费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1、学院在寄发《入学通知书》时要随寄《国家免学费申请表》。每学年开学时,启动免学费对象认定工作,并于10月底前向上级相关部门上报认定结果。

需要申请认定为免学费对象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并附相关部门证明材料。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对照本学校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免学费对象名单并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班长和班主任签字后报所在大队部初审。大队部初审并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

3、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要将免学费对象名单,在校内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

4、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根据公示结果将免学费对象初步认定名单,提交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批。经审批确认后的免学费对象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免学费待遇。

四、对已免学费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免学费资格,并追缴已免的学费。

1、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者;

2、学期成绩有两门以上不合格者;

3、有损学生形象、有损学校声誉、有损社会公德;

4、发现有生活铺张浪费行为者;

5、有弄虚作假者行为者;

6、有其他严重不良行为者。

安徽新华技工学校

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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